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
关于全市10蒸吨/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定期
检验报告作废的公告
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《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行锅炉节能环保特别要求的通知》、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印发山东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、省质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文件要求。
经对我市10蒸吨/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定期检验情况的全面核查,现对我市10蒸吨/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度至2017年度仍在有效期的报告予以作废,移装锅炉安装监检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当地环保要求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《10蒸吨/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汇总表》(第一批)
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
2017年8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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